《民法典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,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。民法典還關係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,因此它還被譽為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”。
在現實生活中,我國多次出現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,扶不扶,救不救的問題一度困擾公眾。不過,為了營造人人“與善仁,言善信”的和諧社會氛圍,《民法典》對見義勇為也作出了明確解釋。其中的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對見義勇為者是莫大的鼓勵:“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需承擔民事責任。”今天推出了《民法典》系列學習第五期的內容,將和大家分享“見義勇為免責條款”。現在,就讓我們一睹為快,一同學習《民法典》吧!
來源:清溪司法分局